一张表带你看透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计算
摘 要:护理费作为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之一,其计算存在必然性。本文针对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计算进行相关阐述。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而需要他人的帮助,由此产生的费用称为护理费。护理费包括伤者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以及出院后的护理费。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的,因就医诊治必要支出的护理费或因伤致残后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护理费,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那么,护理费如何计算就成为了受害人及近亲属极为关心的问题。
下面,一张表带你看透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计算:
前提 条件 | 支付护理费 的情形 | (1)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
护理费的计算 | 住院护理费 的计算 |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1)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护理人员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备注:护理期限一般以住院期间的护理天数为准。) |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
出院后护理费的计算 | 司法实践中,受害人伤残护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或者经鉴定,受害人出院后其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伤者主张出院或定残后的护理费用可予以支持。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期限,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确定。 |
需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